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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 喜迎十八大特稿
山清水秀 富民强省 ——福建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
生态,既是发展问题,也是民生问题。
201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减排5.44%和11.2%,超额实现这两项排放“十一五”减排4.8%和8%的目标。
2011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95.6%,比2005年提高6.3个百分点,比全国七大水系水质达标率高36个百分点。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5个百分点。
我省以63.1%的森林覆盖率连续35年蝉联全国第一,也是全国唯一的水、大气和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
从2002年成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以来,10年间,优良的生态,是福建的烫金名片,更是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最大优势。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治理环境与改善民生并举,福建始终坚持不懈,大步向前。
生态省建设
一项科学发展的战略决策
“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2000年,时任省长习近平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生态省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2年3月,福建正式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不到一年,福建成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
紧握生态省建设的接力棒,福建一任接着一任干,政策密集出台,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2004年11月,《福建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出台,提出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让全省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2010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生态省建设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011年两会,省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发出“要不遗余力、鞠躬尽瘁抓环保,一届接着一届干,兑现生态省的承诺,誓把青山绿水保护好”的誓言。
“福建生态优越、环境优美,这是大自然的恩赐和福建人民长期精心保护的结果,我们要倍加珍惜,倍加爱护,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经济与生态双赢。”省第九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孙春兰的一番话,激动人心,指明了未来五年的目标。
2011年9月,省政府下发《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到2015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省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实现,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今年,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领导“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要求,总结长汀经验,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用于全省水土保持的专项经费预算从每年3060万元追加到3.3亿元;“十二五”期间,对全省22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市)实施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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