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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费者购房土地使用年限仅3年消协发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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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4 04: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称,2007年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未明确告知土地使用年限,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年限处直接划了叉。问及原因销售人员称: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但交房后迟迟办不了土地使用证,多次催促下,开发商于2013年4月下旬通知业主在公司项目部领取县国土资源局商品房备案登记信息表时,消费者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将于2016年3月20日到期,只剩下不到3年时间。

据了解,李女士购买的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经过几次转卖,到开发商手中时只有不到10年的时间。消费者担心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能否续期,该如何延续,是否需缴费等问题,觉得自己上当受骗,还将加重自身经济负担,于是向消委会投诉。

四川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对房屋的价格、质量、环境、户型等特别注意,但对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易忽略,一些消费者甚至认为,住宅类建设用地一般都是70年使用期限,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但该规定并没有设定土地使用最低年限。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会影响土地使用年限。一是土地使用权获得者并非是商品房开发商,当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时,使用年限已经减少了;二是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办理房屋规划、开发、销售及至相关手续时有一个过程,都会影响土地使用年限;三是二手房所在土地使用权即使是70年,经过开发、销售、房屋持有甚至多次转让等众多环节,会使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大大缩水。

购买商品房,没查清真实土地使用年限之前,慎重交纳订金或签订购房合同,即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要坚持将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写进合同,否则拒签。对于已经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发现土地使用出让年限过短,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又没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合同也没有写明土地使用年限,消费者可凭相关证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合同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认定,或控告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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