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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被当街扒衣暴打疑发生在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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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3 00: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一段原配带人当街殴打小三的视频在络传播,视频中施暴方不仅殴打小三还扯掉其衣服。有人说事件发生在荆门城区天鹅广场,视频里施暴者所讲的是荆门本地方言。昨日,荆门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求证,证实此事件不是发生在荆城,而是疑似发生在潜江一广场,遭侮辱的所谓的小三为当地人。

  荆门大衣哥报料:小三当街遭辱

  荆门友荆门大衣哥编发一条信息,通过个人公众号发出,并上传视频截图,称原配带人当街殴打小三,还扯掉小三上衣和胸罩,并将录下的整个施暴过程上传络,其行为令人发指。

  荆门大衣哥看到这段视频后编辑转发在圈里,以此提醒社会大众面对小三小四时,切不可做出不法举动。而不少人认为这一事件发生在荆城,因为当事人说的话带荆门口音,还有的直接指出发生在荆门城区的天鹅广场。

  记者求证:事件疑似发生在邻市潜江

  昨日上午,记者细看上疯传的这段声称带有荆门口音的原配携人殴打小三的视频,整个视频时长1分多钟,由于视频绝大部分均对着倒地的小三,画面中很难看到其他建筑物,无法从视频上准确判断是否发生于荆门城区。

  视频显示,一人手持摄录设备,大概是手机,三名女性围着一年轻女性拳打脚踢,非常暴力。其中一女子用疑似荆门方言呼叫她是小三,并对同伴说:脱、脱、脱三人合力将倒地女子上衣扯掉,倒地女子上身裸露。

  大概过了1分钟左右,有人到达现场极力劝阻打人的三人,但三人避开劝阻者,再次将年轻女子摁倒在地,以拳暴击,以脚狠踹。直到陆续有其他群众上前一起劝阻,事态才未进一步发展。

  其间,视频里有人说:别人的家庭好好的,被你给毁了,真是太不道德了。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荆城天鹅广场,现场比对视频画面,最终没有找到与视频画面相符的事发现场。

  随后,记者与荆门大衣哥和其他知情人联系,进一步求证,得知此事件疑似发生在邻近荆门的潜江市一广场,遭侮辱的所谓小三为当地人。

  律师说法:施暴者涉嫌侮辱罪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分析认为,当街殴打扒人衣服,施暴者的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罪。

  刘军指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以暴力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当众让其出丑等。暴力的目的不是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在实施暴力侮辱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伤害后果的,即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同时,侮辱行为需公然进行,即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刘军同时也指出,如果证实遭侮辱女子是小三,她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刘军说,其实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小三明知对方已婚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则涉嫌构成重婚;如果不知则不构成重婚,也就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仅仅是受到道义的谴责,婚姻法规定的赔偿责任主体仅限于有过错的夫妻一方,而不包括婚外第三者。如果出现小三纠缠男方的,男方可以报警或者诉讼要求小三停止侵权。

  刘军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公民维护自身的权益都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任何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侵害和人格侮辱,对于小三这种社会谴责、鞭笞的对象,公民应该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如果一味依靠暴力、甚至不惜触犯法律这样的行为惩罚小三,其结果不仅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反而会使自己陷入不利的法律后果,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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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车之鉴令人深思

  案例一:女子两度当众脱人衣被追刑责

  2012年12月8日凌晨3时许,福建石狮的施某等人约小丹到某巷子吃夜宵,刚进入巷子,施某质问小丹是否抢其男友,并开始动手扒小丹的衣服,将衣服全部脱下后还强迫小丹躺在地上当椅子坐,并拿出手机说要拍照上传到上。直至当日清晨5时,小丹才被闻讯赶来的堂弟接走。当月10日凌晨1时许,朋友吴某约小丹出去玩,在酒吧又见到施某等人,小丹被施某等人抓住脱光衣服,后小丹借机逃脱。当月17日,小丹报警,当地警方将施某抓获。后施某因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刑拘,受到了法律应有处罚。

  案例二:女子当众扒衣侮辱小三被判刑

  家住贵州兴义市的陈某,因怀疑丈夫与他人关系暧昧,竟扒下小三内裤进行侮辱泄恨。2012年5月17日,兴义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陈某的丈夫张某和一女子杨某打工时相识。张某回到兴义后,杨某也来到兴义与张某联系。2006年2月5日下午6时许,陈某回到兴义市租住房内,遇到丈夫和杨某在自己家中,因怀疑两人关系暧昧,遂与杨某发生争吵、抓扯。当日下午陈某和母亲、姐姐又见到张某、杨某两人在一起,便持扫帚等物对杨某进行辱骂殴打,陈某强行扯下杨某的内外裤后将其拖到楼下水泥地上,致杨某下身全裸,引来多人围观。后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面部损伤为轻微伤。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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