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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训练局遭企业索赔24亿元否认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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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8: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昨日,新疆吐鲁番天盛和公司(简称天盛和公司)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简称训练局)索赔2.4亿的诉讼,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天盛和公司称,训练局在五部委发禁止性文件后,仍授权其使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训练局国家运动员指定番茄汁标识,导致产品被全部下架(本报2013年11月29日报道)。训练局在庭审中表示,五部委文件属不可抗力,训练局应该免责,并否认对天盛和公司存在欺诈和拖延行为。

禁令出台 产品下架

天盛和公司诉称,2011年底双方达成赞助协议,天盛和向训练局提供其生产的番茄汁饮料及百万元人民币赞助金。训练局向天盛和公司授权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授予该公司生产的赤饮番茄汁饮料为训练局国家运动员指定番茄汁等标识,用于商业销售。

但在2013年3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同年5月23日,天盛和将未来一年的100万赞助款汇给训练局,双方续约。

至当年6月25日。训练局发函告知原告公司该五部委的文件,要求其调整授权称号。8月25日,因冠名问题,天盛和公司相关产品被吐鲁番市工商局勒令下架。

天盛和公司认为,训练局从3月18日五部委发文至6月25日才告知原告,明显有重大过失,且在拖延期内仍隐瞒五部委文件,依原协议签约并索要赞助款,涉嫌故意欺诈。为此索赔原告产品包装及原辅材料损失、赞助款、诉讼费等2.4亿元。

训练局质疑赞助商损失

昨天下午,训练局两位代理人出庭,否认存在故意欺诈和恶意拖延行为,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答辩认为,五部委文件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双方的合作合同,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因此不承担责任。训练局还在6月25日向作为赞助商的原告发出了调整赞助函,履行提出解决方案的义务。

庭审中,被告还质疑了原告提交的损失证明及产品大量滞存。其代理人表示,曾到当地调取原告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记录,称原告年营业收入才100万,且呈亏损状态,不存在品牌损失。

你们可以亲自去库存现场看看,八万两千箱的货,你一箱箱来验是不是空的?对此,天盛和老总当庭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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